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翟欣欣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翟欣欣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2017年,蘇享茂和翟欣欣在3月份相識,三個月以后閃婚,蘇享茂到處給她買房子,但是翟欣欣卻依然并不滿足,她抓住了蘇享茂的把柄,并且以此相威脅侵占了蘇享茂的全部財產(chǎn),兩人的婚姻只持續(xù)了短短的一個月就結(jié)束了。在蘇享茂短暫的婚姻存續(xù)期間,他為翟欣欣購買海南清水灣住房一棟,特斯拉電動汽車一臺,匯款若干次,累計花費近1300萬元。翟欣欣獲得上述財物后,仍多次威脅蘇享茂,索要剩余錢款,2017年9月7日,蘇享茂墜樓身亡。翟欣欣已退賠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翟欣欣的行為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案證據(jù)顯示,翟欣欣與蘇享茂婚姻關(guān)系僅存續(xù)42天,二人無夫妻共同財產(chǎn),翟欣欣索取的系蘇某某個人財產(chǎn)。翟欣欣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shù)拿袷抡埱髾?quán)基礎(chǔ),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法院綜合考慮翟欣欣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張的賠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法院均予以支持。